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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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科学与技术系各类实习工作职责

1、领队教师(领导)职责
(1)领队教师是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领导者,负责领导实习队的全面工作。
(2)领队教师原则上应提前去实习场所,根据实习场所的实际情况,会同教培部门,安排实习实施计划(日程表),并向实习队师生公布。
(3)审核批准本系各专业教研室拟定的实习计划,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习经费情况,编制年度实习经费预算。
(4)审核批准教研室编写的实习内容。
(5)审核批准实习指导教师名单;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思想作风好,业务能力强,有高度责任心和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。
(6)对实习师生进行思想动员以及组织纪律、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。
(7)保持与实习队的联系,指导实习队的工作,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。
(8)有计划地深入实习现场,检查实习质量,总结本系实习工作,组织系内经验交流,以改进实习工作,提高实习质量。
2、指导老师职责
(1)拟定和填报本专业的实习计划,并于实习前15天送交系、院主管领导审批。
(2)组织编写实习资料等实习文件,送系主管领导审阅后执行。
(3)认真选择实习地点。
(4)其原则如下:A. 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;B. 要重视实习基地的建设。
(5)实习计划、地点、人员等一经确定,向教务处报送一份完整的相关文件和材料,以便备查。
(6)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习经费情况,编制年度实习经费预算。
(7)安排学生做好各项实习准备(包括实习工具的领取和发放及实习有关资料的复印发放等),在实习过程中,认真履行实习计划内业务、指导学生,并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和完成作业情况,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。
(8)实习结束后,指导教师要及时总结实习工作经验,指导学生填写实习鉴定表,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和实习后的总结汇报。
(9)返校后,督促学生做好实习用品归还等工作,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。
3、辅导员(班主任)老师职责
(1)按照实习计划内容,组织班级学生参加实习,确保人数。
(2)负责领取学院拨发的实习经费和收取学生的自筹经费,分配实习经费。
(3)实习前,负责联系实习所需的交通车辆,组织学生购买车票、安排住宿、购买与实习有关的用品等。
(4)实习过程中,负责组织学生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,要及时了解学生在实习中的思想表现,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务安全。
(5)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实习纪律时,班主任老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。对情节严重,影响恶劣者,班主任老师应把情况及时向带队领导汇报请示,以便做出处理。
(6)实习结束时,班主任教师应负责支付有关部门的包车、住宿等费用,并走访实习单位有关部门,主动征求实习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意见,做好返校工作。
(7)实习返校后,7天内负责组织有关系里领导及实习老师汇报经费支出情况,并办理报销等相关手续。
4、对学生的要求
(1)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实习,均属必修课程,每个学生都必需认真参加和完成实习任务。
(2)学生参加实习前必须做到:1)认真参加实习前的动员、教育;2)认真学习实习内容,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;3)按规定准备好实习劳保用品。
(3)学生在厂(矿)、实习基地实习期间必须做到:
(4)按实习大纲要求和指导教师布置,认真完成实习任务,重视向实际学习,向有经验的人员学习。尊重教师、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的指导,认真做好日记,按时完成个人作业和实习报告。
(5)严格遵守实习队纪律和实习厂(矿)、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分配,搞好团结。
(6)注意搞好厂(矿)、实习基地关系以及其他兄弟单位的团结,借用物品如数归还,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。
(7)实习期间,一般不得请假,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3天以内由实习领队教师批准;3天以上一周以内报所在系批准。
(8)实习期间,团干部、班干部要主动承担和协助教师做好各项工作,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(9)实习结束,及时撰写《实习报告》,填写《长治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》。
(10)实习往返途中,应遵守社会公德,做到“五讲”、“四美”,开展学雷锋活动,体现社会主义大学生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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