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系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,经2017年1月3日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生物科学与技术系学术委员会。学术委员会自本决定颁布之日起开展工作。
附件一:生物科学与技术系学术委员会名单
附件二:生物科学与技术系学术委员会章程
长治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系
2017年1月5日
附件一:
生物科学与技术系学术委员会名单
主任委员:任嘉红
委员:靳志强 胡建燃 晋婷婷 雷海英 边高鹏
外聘专家待定
附件二:
学术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系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性质:学术委员会是系学术审议机构。
第三条 系学术委员会宗旨: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,鼓励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,提高我系整体科研水平和能力,促进我系科学研究事业的全面发展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
第四条 系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术成就突出,在学术上造诣较高、遵纪守法、学风端正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。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,委员5人。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,设秘书一人(张扬),具体负责系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:
1.审议系科研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。
2.审议系科技、产业、学术活动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,包括科研方向和任务,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。
3.对科研项目立项、成果进行论证、推荐。
4.论证纵向课题申报立项的可行性,并推荐上报。
5.参与讨论学科群建设、团队建设、实验室建设、仪器设备平台建设等重大事宜。
6.组织评审优秀科研论文和著作,并按要求向上级推荐获奖项目。
7.组织评审和推荐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。
8.审定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业绩材料。
9.承担系其它科研决策、咨询工作。
10.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维护我系的学术声誉,倡导学术自由,鼓励学术创新,服务于我系发展战略。
第六条 系学术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。
第七条 根据系主任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,可以召开系学术委员会会议。
第八条 系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,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,可由其他委员代为主持。
第九条 系学术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,方可做出表决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,由系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。
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系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